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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作伪证 触犯刑律终获刑

         

摘要

[案例]钱某在某团场承包鱼池多年,至2006年已欠外债几十万元。赵某就是债主之一。2006年年底,赵某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保全钱某价值30万元的鱼。在法院,双方约定由批发鱼的老板和赵某一起到钱某的鱼池拉鱼,鱼款直接由赵某收取,以付钱某的欠款。几天后,钱某反悔,赵桌一纸诉状将钱某诉至法院。诉讼期间,钱某事先写好数份收条,找到赵某的业务员胡某称,只要帮他渡过难关,他就把欠赵某的30万元交给胡某处理。后来,胡某在收条上签署了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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