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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谈新闻侵权的认定

         

摘要

<正>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德华日前在接受《光明日报》记者采访时强调,判定新闻媒体和出版物是否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标准是看报道是否真实和是否有借机诽谤诋毁的内容。如果媒体报道“严重失实”或“主要内容失实”或有诽谤内容就会构成侵权。 唐德华指出,保护公民的名誉仅与维护新闻单位的舆沦监督权同样重要。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这里的“报道客观准确”是指要与官方公布的文书一致,包括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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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新闻采编》 |1999年第2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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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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