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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寻衅滋事罪——以《刑法修正案(八)》为主要视角

         

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的修改表现出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二是丰富行为类型,凸显了犯罪动机对于本罪的定罪价值。但是,此次修改并未对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特征予以更为详细的阐释,因此,以本次修正为契机,探寻寻衅滋事罪规范适用的切入点十分必要。而在本罪的诸多构成要件,充分发挥犯罪客体的定罪价值,重视犯罪动机在区分罪与非罪方面所具有的机能,有助于准确认定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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