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水电站设计》 >FIDIC设计—建设和交钥匙合同条款(续二)第Ⅰ部分 一般条款

FIDIC设计—建设和交钥匙合同条款(续二)第Ⅰ部分 一般条款

         

摘要

@@12 3 合同期的延长rn  工程验收后,合同期的延长量是指由于缺陷或损坏而造成的工程或任何部段或永久设备的子部分不能使用的任何时间段的总和;但合同期的延长不能超过2年。rn  如果永久设备和/或材料交货、永久设备的装配或材料的安装按子条款8 7暂时中断,则按本子条款,承包商对超过永久设备和/或材料正常完成交货、安装和验收时间3年后发生的任何缺陷或损坏不承担责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