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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内问责的归责原则——以规范分析为进路

         

摘要

从规范层面来看,归责原则的确立对于党内问责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其关系到问责对象的范围、问责情形的设置和问责方式的适用等问题。在确立党内问责的归责原则时,必须遵循如下标准:一是要区分行为过程和结果并能够形成对二者的双重权衡;二是要实现约束和激励的并重兼容;三是要体现对民意的回应。从既有归责原则的规范构造来看,虽然初步确立了行为责任原则、结果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但是存在归责原则的性质及其内容含混不清、适用对象区分不明和适用比例不够合理等诸多不足之处。对此,可以从三个方面给出完善建议:首先,采用一般条款和类型化设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归责原则的构造;其次,建立适合归责原则具体化适用的责任清单制度;最后,明确和细化免责事由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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