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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宜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摘要

<正>2013年1月15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对关于召开宜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主任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复同意,建议宜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2月19日在翠屏区召开,预计会期5天,现提请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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