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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摘要

<正>2014年1月6日在宜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大会主席团: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拟定了本次大会关于《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的决定(草案)》,现就有关内容作如下说明,提请主席团审议决定。鉴于本次大会会期4天,审议处理议案有很多程序性的工作,需要安排适当的时间对议案进行及时的处理,因此要由大会主席团对代表在本次大会期间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作出规定。根据实际情况,代表提出议案的时间从大会第一天正式开始,一般到大会的一半时间截止,超过时限的议案作为建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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