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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后的天津商人与政府摊派(1946-1949)

         

摘要

抗战胜利后,天津市政府税收不敷所用,开始频繁向商人强制摊派各类费用。这些费用按其用途可分为城防工程费、慰军劳军费、军队给养费等类型,基本用于内战军政。政府摊派通常由政府机构或警备司令部直接向商会、同业公会下令,不仅次数频繁,且数额惊人。商会和同业公会接令后不得不召集团体会员及资力雄厚的企业分摊承担。按其性质,政府摊派属于正常税捐规费之外的额外负担,遭到商人的强烈反对。天津市政府明知摊派违背法理常情,但一边下令禁止,一边仍行摊派。政策上的自我矛盾和冲突说明地方政府财政趋近破产,在战争压力和通货膨胀之下,政府过度依赖预算之外及税收之外的收入。商人团体本应以商人共利为本位,但在军政机构强令下,几成为筹款征税的工具,难以维持其自治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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