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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中档案法律定义之缺陷及其修改

         

摘要

档案法律定义所规定的国家管理档案范围 ,仅限定为“国有档案” ,而将大量的“非国有档案”拒之法外 ,有悖于依法治档宗旨。将“非国有档案”立法 ,纳入档案法律定义之中 ,这是市场经济的需要 ,是“入世”的需要 ,是落实《宪法》精神的需要 ,同时也是构建档案事业依法治档保障工程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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