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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时代城市权利的空间逻辑与建构路径

         

摘要

城市权利的成立建立在自然空间与社会空间双重逻辑的基础之上,自然空间是资源分布失衡的前提,社会空间则加剧了这种不平衡状态,进而产生了国家、区域和城乡三种维度的空间正义诉求。数字化技术的出现及其在城市治理中的运用产生了新的城市数字空间。城市数字空间指以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数字化技术为手段,在城市发展中形成的虚拟空间。它为人类活动提供了新的载体,社会空间的生产场所从自然空间转为数字空间。以城市为主导的数字化转型存在数字资源分配不均、数字空间逻辑建构存在算法黑箱等问题,城市数字化转型中仍存在城市权利的诉求。数字化转型中的城市权利泛指一切在城市的数字化转型中与数字城市发展有关的人的权利。数字化转型中的城市权利的保障需要注重数字化边缘群体的权利诉求并在政府主导下推动信息合理共享制度和算法监督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数字化转型中的城市权利保障对我国数字安全建设、城乡数字一体化发展、数字化时代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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