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辐射防护》 >辐射防护剂量学

辐射防护剂量学

         

摘要

<正> 一、导言辐射防护的任务是确保社会从电离辐射或发射这种辐射的过程获得利益,而对个体和广大居民只带来最小的危险。根据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 1966b)的假定,任何辐射照射都有可能引起有害的生物效应,因此必须将辐射剂量限制到这样一种水平,使得所假定的危险对个人和社会说来都是可以容受的。要确定这种可以容受的危险程度就要在辐射所带来的利益和可能造成的有害影响之间谋求均衡。在这里必须考虑安全措施的费用,并将这种职业性危害和其它职业中所遇到的危害进行比较。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和其它国际组织推荐了最大容许剂量。许多国家已经将这些最大容许剂量的数值列入辐射防护法规之内。

著录项

  • 来源
    《辐射防护》 |1975年第2期|86-134|共49页
  • 作者

    兵;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