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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摘要

第一号江苏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省政府关于我省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8]17号)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全省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省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方案制定、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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