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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与法官阐明权的行使

         

摘要

诉讼标的理论在大陆法系发生过激烈的争论,旧实体法学说、诉讼法学说、新实体法学说和诉讼标的相对论都有其支持者。旧实体法学说因其强大的生命力赢得了通说的统治地位。但旧实体法学说的缺陷就是有违一次解决纷争的要求。此时法官就法律关系做适度的阐明,便疏解了旧诉讼标的理论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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