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对战国田税征收方式的一种新解读

对战国田税征收方式的一种新解读

         

摘要

学界一般认为战国田税是以顷为单位征收的 ,其根据有两点 :其一 ,云梦秦简《田律》之“入顷刍稿”条规定刍稿以顷为单位征收 ,其二 ,认为战国各国均以顷为授田单位。本文认为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其理由 :(一 )云梦秦简《田律》之“入顷刍稿”条只说明秦国刍稿是按顷征收的 ,但不能说明田税也是按顷征收的 ,因为该条没有规定田税的征收方式 ,恰恰说明田税征收方式与刍稿是不同的 ;(二 )战国各国并不是都以顷为单位授田的 ,即使象秦魏这样以顷为单位授田的国家 ,其田税也不是按顷征收的 ,因为农民的百亩之田并不单纯种植一种谷物 ,而是几种谷物并种 ,这决定着田税只能以亩为单位征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