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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审判为中心实现看得见的公正司法

         

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表征,即通过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构造以实现看得见的公正司法。从典型个案审视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可以发现司法职权配置、证据裁判原则、质证权保障、庭审程序等存在诸多问题,呈现的仍然是以侦查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构造。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基本路径,要注意把握系统性和层次性:根本保障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基础是贯彻证据裁判原则,重心是对质权保障,基本方式是完善庭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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