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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合得男之半”——从《名公书判清明集》看南宋的女分法

         

摘要

本文从《名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的相关判例出发,讨论"女合得男之半"法的相关问题。"女分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男性继承人在分家析产时,能够获得较大比例的份额,在满足这一前提时,给予未成年或未嫁的女儿一定的经济资助作为她们日后的生活之资和嫁资。男性继承人所得的一半并不意味着女儿获得的财产与之性质相同,只是借以计算女儿应分的基数。女儿分得的财产是一种纯利益,她们不承担祭祀的义务,因此她们也不具备传统家族法意义上的"承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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