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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贽论两税法平议——兼论唐德宗实施两税法的局限性

         

摘要

在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研究中,中唐名相陆贽是一位引人注目的人物,尤其是他那份于德宗贞元十年(794年)写成的《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奏疏,千载之下仍是脍炙人口的名将,屡为史家所征引。与此同时,他对两税法的态度,也成了评论其经济思想的焦点。有一种颇有影响的观点,称陆贽是反对两税法最早的代表人物,他反对以资产为课税的基础,坚持恢复以“丁夫为本”的租庸调制,在财政观点上属于因袭保守的一派。有的论著把陆贽反对“定税计钱”的意见,视为面对封建赋税货币化趋势却“思想落后于实际”的典型事例。有的论著称陆贽“攻击两税法”。我认为这些评论都有似是而非之处。如何正确估价陆贽对两税法的态度,不仅关系到能否准确把握陆贽的经济思想脉络,而且涉及怎样认识唐德宗实施两税法的主客观局限性问题,因此是值得继续探讨的。本文拟就此略陈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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