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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理论研究需要层次论

         

摘要

在税收法定原则的研究中存在着许多混乱现象:原则等于一切,主义就是原则,原则也是原理,含义与内容不相干,价值与技术、实质与形式形成“两张皮”,原则性难容灵活性,理论预设成为不可能,整个税法理论失去了内在联系等等。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没能区分税收法定的层次结构,将一切问题放在了“原则”这一同一个平面上进行处理。为此,必须树立税收法定层次论的观念,并对其进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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