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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冷冻胚胎法律属性及处置权问题研究——基于伦理、情理、法理的衡平思考

         

摘要

人体冷冻胚胎法律属性及处置须综合考虑复杂的法律、伦理及道德因素,作为"生命"的一种特殊形态,其法律属性与处置规则在不同司法领域具有不同的解释项。人体冷冻胚胎具有成为人的潜力,应给予特别的尊重,宜将其界定为人格化的"特殊物体",其归属与处置应以协议为原则,以儿童最大利益保护、夫妻一方的特殊照顾等特殊事由为例外。当夫妻双方死亡后,生前并无将人体冷冻胚胎捐赠的共同意愿表达时,应以销毁为原则。但基于我国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等特殊因素,可考虑立法赋予双方失独父母对"孙辈冷冻胚胎"以监管权和处置权,建议允许六十周岁以下且具有抚养能力的失独家庭对"孙辈冷冻胚胎"享有有限代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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