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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黄土高原综合治理开发的重大举措─—对山西省拍卖“四荒”的调查

         

摘要

山西省的拍卖“四荒”始于1983年,1992年以来形成高潮,至1993年5月底已拍卖150余万亩。拍卖“四荒”,是对以户包小流域治理为主的水土保持责任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是水土流失区非耕地土地使用制度的重大改革;是小流域经济全面进入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丘陵山区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是推进山区生产力发展的重大举措。拍卖“四荒”的主要程序是: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建立组织、加强领导,统一规划、界定范围,合理估算、确定卖价,张榜公布,竞争夺标,鉴定合同、依法管理。拍卖“四荒”的好处及特点是:真正实现了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便于自我约束,自主经营,加快水土流失区的开发治理速度,有利于科学的高标准治理开发,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为脱贫致富,奠定了可靠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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