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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关于社会主义下的租让制思想

         

摘要

1921年春,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以后,列宁鉴于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经验教训,力排众议,毅然作出推行新经济政策的重大决策。这是苏俄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基本经济政策。列宁十分重视构成新经济政策“基本点”的国家资本主义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他分析了俄国社会存在着的五种经济成分,即宗法式的农民经济、小商品生产、私人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其中分散落后的个体小生产在国民经济中占极大优势。同这种个体经济相比较,国家资本主义是集中化和社会化的大生产。因此,列宁认为,只有国家资本主义发展起来,才能摆脱小生产设置的障碍,使俄国确有把握地过渡到社会主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说:“国家资本主义将是我们的救星。”(《列宁全集》第27卷第2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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