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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婚约制度及其近代转型

         

摘要

我国传统婚约制度呈现出婚约的订立主体是双方尊长、婚约是成婚的必经程序、婚约必须符合成婚的实质要件、婚约具有强制履行力、婚约与财礼相伴相随等基本特征。在向近代迈进的过程中,虽然存在着历史的局限性,但实现了较为成功的制度转型:婚约订立主体逐渐由尊长向当事人转变;婚约的阶段独立性和形式自由性得到不断发展;婚约效力逐步弱化;新型婚约纠纷解决机制逐步建立等等。正确看待传统婚约制度的近代转型,对于克服我国目前婚约制度的缺失,对于构建完善的婚约制度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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