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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亲属法中婚约制度的创立——兼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

机译:论我国亲属法中婚约制度的创立——兼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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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婚约在我国的历史源远流长,至今仍广泛采用.我国关于婚约的立法缺失为实践中婚约纠纷的裁判带来适用困难.已有司法解释作为司法裁判的应急举措,因内存的理论硬伤致使其不仅难抵立法缺失之填补功用,反倒有引发其他严重后果之隐患.正视确立婚约制度的实践意义,借鉴域外婚约立法的成功经验,借创立民法典之伟大契机,在亲属法中增设婚约制度,是我国民事立法应对婚约问题的应有之策.
机译:婚约在我国的历史源远流长,至今仍广泛采用.我国关于婚约的立法缺失为实践中婚约纠纷的裁判带来适用困难.已有司法解释作为司法裁判的应急举措,因内存的理论硬伤致使其不仅难抵立法缺失之填补功用,反倒有引发其他严重后果之隐患.正视确立婚约制度的实践意义,借鉴域外婚约立法的成功经验,借创立民法典之伟大契机,在亲属法中增设婚约制度,是我国民事立法应对婚约问题的应有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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