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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三姓地方贸易述论

摘要

清代,在松花江下游、黑龙江下游、乌苏里江流域及沿海、库页岛等广大地域内,居住着赫哲、费雅喀、鄂伦春、奇勒尔、库页(库野)、恰喀喇等少数民族。雍正十年以后,他们统归三姓副都统衙门管辖,为叙述简便起见,我们把他们生息繁衍的这一地区称为“三姓地方”,清政府对该地区编入户籍的各族,设姓长(喀喇达)、乡长(噶珊达)进行管理,并实行“贡貂与赏乌林制度”。在黑龙江下游、乌苏里江以东及库页岛等大片领土被沙俄帝国侵占后,“贡貂与赏乌林制度”在这一地区仍延续到同治十二年(1873年)才结束。本文拟就清初到这一时期的三姓地方贸易活动,作一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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