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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新闻和司法的纠纷与平衡

         

摘要

在我国,新闻与司法之间的纠纷在以前基本上是不存在的,但自1987年《民法通则》实施以来,又至1991年6月《著作权法》实施之后,由于具有趣味性、可读性和轰动效应的涉及名人名家的名誉权、著作权等的案件出现,新闻媒介在改革搞活的形势下内部竞争也愈来愈激烈,于是,到法庭“抢”新闻就在所难免,成为一种趋向。然而,法院不会允许记者在法庭上随心所欲地“抢”新闻。可以认为,新闻与司法之间的纠纷已经成为我国新闻工作在新道历史条件下难以避免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这也是我国新闻立法过程中所必须涉及并做出明确规定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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