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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楚简公文书人名记写形式论议——兼与秦简记名的比较

         

摘要

战国楚、秦简公文书在人名记写上都表现出某些一般性的规律。《包山楚简》公文书人名记写包括某地之人+姓名、某人之人+姓名、某官+姓名、某族+名、某人之子+名、某人之奴、某王之+名、某客+姓名、单称官职、单称封号诸种形式。不同的记名方式区分了个体,同时进行了社会分类。楚简公文人名记写有省略情形,包括省略属地信息、省略姓氏、案件审理者自署名的省略和无规律省略。楚简中还有提示人名的符号。楚简公文记名对多数人都记姓和名,秦简则多记名而不称姓,只在特殊情况下另外加姓作为补充。楚简人名记写习惯可能承自周人制度,与秦简相比,更有利于达到识别个体的目的,以及保证公文作为行政工具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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