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发展研究》 >住房,医疗,退休保险制度改革必须与工资制度改革相衔接

住房,医疗,退休保险制度改革必须与工资制度改革相衔接

         

摘要

建国四十多年来,我国进行了三次工资制度改革。1956年全国统一实行重大的工资制度改革,将当时的供给制和部分实行“薪金”(工资)制并存现象废止,全国实行以支付货币(人民币)的职务等级工资制。相继维持近30年后,1985年根据全国政治经济改革形势的需要,针对职务等级工资制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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