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董事会》 >工会应向企业要求工资集体协商

工会应向企业要求工资集体协商

         

摘要

中华全国总工会7月3日发布消息称,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力度,力争到2012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基层工会要主动向工资集体协商未建制、拒建制及工资协议到期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企业拒不整改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