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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者如何公平有效参与司法活动

         

摘要

一、残障者与司法活动场域 1.残障者 肢体、感官障碍人士参与司法相关活动,除了一些场景下需要得到合理便利(之前短文已讨论过)支持外,大多能自主参与各类司法活动.但是,在涉及到精神、智力或多重残障者时,参与者的情况就变得复杂或模糊不清,在目前我国法律框架下,需要对残障者的主体资格,对其是否具有法律行为能力以及具有多大程度上的法律行为能力、对其参与的经济活动复杂程度及其内容、对其是否需要监护人等,进行法律上的调查和界定.因此,从这一角度上,残障者涉身于司法活动是一个异常专业且复杂审慎的过程.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残疾人》 |2016年第2期|48-49|共2页
  • 作者

    李敬;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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