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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范围

         

摘要

<正> 某市小学生沈某,在学校院墙上玩耍时,不小心触到墙外一根距离学校围墙非常近的高压电线杆,遭高压袭击造成双臂残废。事发后,沈的父母找到学校要求赔偿,学校认为沈某触电发生在学校放学之后,学校对沈某没有看护的义务和责任,因此这事与学校无关,应找供电局要求赔偿。供电局则认为发生这起事故完全是因为村委会在修公路时未经供电局同意擅自移动了高压线杆的位置,致使高压线杆距离围墙不足法定的安全距离而造成事故。沈的父母找到村委会要求赔偿时,村委会拒不承认任何责任,他们认为,修路是为了学校的方便,再说,挪动电线杆时与供电局打过招呼,出事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残疾人》 |1998年第9期|20-20|共1页
  • 作者

    卫民;

  • 作者单位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业务处;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律师制度;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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