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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课堂信访过程中不被允许的行为

         

摘要

残疾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每一个公民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都是平等的,因此在信访中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应该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同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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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残疾人》 |2021年第7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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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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