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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

         

摘要

@@ 不安抗辩权,亦称"保证履行抗辩权",反映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如发现对方的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债务履行能力明显降低,以致可以危及其债权的实现时,可主张不安抗辩权,要求对方提供充分的担保,在对方未提供担保也未为对方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履行.

著录项

  • 来源
    《经济论坛》 |2002年第14期|47|共1页
  • 作者

    王儒靓;

  • 作者单位

    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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