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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土地的管治变迁:超越新自由主义(英文)

         

摘要

cqvip: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不仅会产生公共财货(例如迷人的景观),还会产生外部成本(如污染)。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无法实现社会的最优管理。20世纪40年代,英国首次引入了乡村公共价值的计划管理政策,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基金和补贴供给、公共持有土地等方式,政府较为普遍地干预土地利用。自此,公共政策越来越多地采纳新自由主义方法。这一思潮也体现在农业政策改革领域。然而,新自由主义的方法,尽管起先有明确的目标——用市场代替政府管制,但逐渐变得越来越复杂并在某些方面具有争议。和乡村土地管理自由主义有关的新要素明显地渗入产权解构、土地信托角色多样化、公私集体和非盈利组织合作关系的兴起。我们用'制度融合'这一术语来描述这一现象。'制度融合'方法在英国以更大尺度为目标的自然保护运动中得以体现。这种变迁主要是由非盈利保护组织引领,但非营利保护机构又往往和各类公私团体合作,共同推动这种转变。这种转变也得到政府农业环境计划的支持,政府的农业环境计划资助农民进行保护和管理。新自由主义将一些新方法引入土地管理,但不是简单地将资源管理决策交给市场。这些方法为政府在保护管理方面开启了与其他组织团体建立伙伴合作关系的可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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