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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证据特征的理解

         

摘要

@@ 凡是能够证明未知情况的已知事实,都是证据.也就是说,当人们运用已知的事实或真理推论未知的事实或真理的时候,未知的事实或真理是证明的对象,已知的事实或真理即为证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一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这一规定只是把证据完全等同于纯客观事实,并没揭示出证据的一些特殊内涵.刑事证据应有有别于一般证据的其他特征.笔者认为刑事证据应有严格的法律规范,它的范围,形式和证明力都不同于一般证据,对于刑事证据概念可作如下表述:由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依据法定程序收集或者辩护律师、自诉人等依法提出,用以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存在,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和罪责轻重以及其它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为刑事证据.办案人员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刑事证据的特征:

著录项

  • 来源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01年第11期|31-32|共2页
  • 作者

    莫永成;

  • 作者单位

    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530023;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律;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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