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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审计机关在依法审计中所遇问题与对策的思考

         

摘要

独立审计原则是世界各国审计都遵守的一项基本准则。我国审计体制实行的是政府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的体制,这种体制在改革开放初期与我国的计划经济和国家管理体制是相适应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体制存在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一是现行的管理体制使地方审计机关带有较强的政府内部审计性质,尤其在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较为明显,是否能发挥作用取决于一些地方领导者自身素质和对审计的重视程度,因此在一些重大的审计决策上难以保持审计的独立性。二是现行的“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驱于形式化。除了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行业审计外,地方审计机关有很大一部分审计业务受地方政府的左右。三是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经费不能得到保证。为了保障审计机关的经费,审计法第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但在一些地方,特别是财政困难的地区,县级审计机关经费要得到保证一直是个较难的问题,因此依法审计的力度、审计工作的效率、人才的引进和培训以及廉政建设等都受到影响。四是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基本上由地方政府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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