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经济与管理》 >试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

试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

         

摘要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中国市场经济环境中发育起来的一种独立的经济组织形式.它是小农家庭进入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提高农民社会经济地位的主要途径.但这些组织存在法人地位不明确问题,该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因此,中国应尽快确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