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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标及其制度实现--兼论知识产权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及其表达

         

摘要

知识产权法所规范的是基于人们的精神创造这一特定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商法一道共同构成私法的核心内容。民法特别是民法总则的主要使命不在于设计具体的法律规则,而是向社会贡献精神和理念。因此无论是在单一法典模式下还是在双法典模式下,知识产权制度都不可能完全脱离民法而独立存在,都必须受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理念的制约。但知识产权法不应完全等同于固有民法制度,它是在民法的基础上蔓生出的一种相对独立的制度集合体。知识产权制度必须有自己独特的设计理念和设计要求,必须有自己全新的制度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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