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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用户的责任规则重构--基于未授权支付的研究

         

摘要

未授权支付曾因没有法律统一规定,请求权基础存在差异空间,既有裁判多基于过错原则的侵权法路径,对非专业而常有过错的用户不利。围绕银行卡有无形成不同规则,徒增成本。以委托合同法律关系讨论电子支付即为已足,行政规制措施也并未打破“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电子商务法》建构统一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主体,融合不同请求权,创设严格责任。“用户过错”作为要素的免责事由是全有或全无规则,法律目的是有限列举服务提供者免责范围。结合立法目的和因果关系理论,《电子商务法》第57条第2款免责事由应限缩解释为:用户重大过失或故意实施违反第57条第1款法定义务之行为为主要原因导致未授权支付发生,且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无过错时,后者方可免责。也即,用户合理程度尽到安全工具保管义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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