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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法律地位研究

         

摘要

《教育法》第20条规定:“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根据该法条规定,由国家批准实施国家教育考试的专门组织就是国家教育考试机构。实施国家教育考试的权力来自于国家的授权,考试范围、种类均由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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