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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交流:谁是最后的赢家

         

摘要

教师交流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出台《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相比于以往的政策,这次将在五个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一是提出加快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制度的目标,二是扩大校长教师交流的范围,三是创新校长教师交流的方式,四是强化校长教师交流的激励保障机制,五是建立“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力争用3-5年的时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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