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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能否约定保证金

         

摘要

陈某于1997年1月10日进入A公司工作。2001年5月30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在日本研修、实习条件》的协议,协议约定:陈某赴日本研修1年、实习2年共三年;陈某先预付人民币3万元给A公司作为保证金,陈某结束研修实习后,在A公司圆满工作1年后全数返还;如陈某失去在日本的居留资格、研修实习或生活态度相当恶劣时,中止研修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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