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的相关文献在1957年到2022年内共计608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675篇、会议论文409篇、专利文献2154篇;相关期刊2084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221种,包括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2012年民法理论研讨会、第二届公司法司法适用高端论坛、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12年年会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献由5910位作者贡献,包括李文成、潘家永、刘萍等。
法律效力
-研究学者
- 李文成
- 潘家永
- 刘萍
- 本刊编辑部
- 王景龙
- 章博
- 公学国
- 孙峰
- 张毅
- 本刊评论员
- 李娟
- 李显冬
- 李祖全
- 王磊
- 莫纪宏
- 为民
- 佘玉塑
- 倪正茂
- 刘颖
- 周佑勇
- 孟昭稳
- 宋立志
- 张兆利
- 张晓飞
- 朱爱霞
- 李德勇
- 李敏
- 杜先福
- 杨学友
- 杨学淇
- 熊伟
- 王伟
- 王建文
- 王春业
- 王红
- 王艳芳
- 王芳
- 等
- 薛虹
- 谢晖
- 赵明
- 陈川生
- 任学强
- 侯代悦
- 刘冬燕
- 刘刚
- 刘德生
- 刘斌
- 刘贵祥
- 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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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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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使得电子商务合同应运而生.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电子商务合同既受到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基本原理的约束,又区别于传统的合同形式.电子商务合同作为电子交易活动中的重要依据和凭证,其法律效力贯穿于整个电子交易流程.其中,网络购物合同作为电子商务合同中的重要类别之一,其产生为瞬息万变的现代人类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其背后隐藏的法律问题也关系着经营者、消费者的切身权益.鉴于此,本文从电子商务合同的基础概念出发,以网络购物合同为视角,结合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探讨网络购物合同关于合同成立要件、格式条款、主体缔约能力等常见的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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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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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民法典第156条的解释,究竟采取部分有效原则还是全部无效原则,学说上存在争议,这个问题存在区分实益。采取全部无效原则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私法自治、更符合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更符合法史传统、更符合我国裁判实务。在进行意思表示解释时,应当分别从行为的一体性与可分性来进行判断。在一体性的判断上,需以当事人的意思优先,结合考虑经济上的紧密关联与相同当事人关联。在可分性的判断上,存在内容、当事人可分性与时间可分性。需要通过假定的当事人意思来进行价值权衡,从而判定法律行为是部分无效还是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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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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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法典》第524条新增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如果债务人不及时履行债务,对债务履行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从解释论上应将合理利益扩大解释为只要第三人代为履行不具有非法目的或者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此外,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不能只考虑债权的实现,更要兼顾债务人的意愿,不能反于债务人的意思代为履行,否则将不能发生债权转移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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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东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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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逃避责任,许多商家往往会打出"概不负责""不予退费""损失自理"等告示,当消费者索要赔偿时则以"有言在先"为由拒绝。其实,商家的类似告示、说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没有法律效力。"赠品质量,概不负责"为招揽顾客,一家超市推出"购物送大礼"活动。邱女士按照活动规则获得一口压力锅。谁知,邱女士在使用时,该压力锅突然发生爆炸并导致其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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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晨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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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区域行政协议作为一种被广泛应用的区域法治协作机制,具有加强政府间行为协同,解决跨行政区划公共治理问题的重要作用。但区域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模糊不清,影响了协议的顺利实施和区域合作的稳定性。为此,需要明确区域行政协议对缔约主体、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问题,以及先后缔结的区域行政协议之间的效力关系、区域行政协议与缔约主体辖区内规范之间的效力等级;在此基础上,还应完善外在约束机制,减少区域行政协议在法律依据、缔结程序、文本内容、纠纷解决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来保障其所具有的应然效力能够转化为实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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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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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商品房开发商周转资金、减少投资成本的重要手段,是购房者为了节约购房成本而提前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的意愿。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商品房买卖中商品认购协议的数量也不断增加,由此引起的纠纷案件也不断增加,因此对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性质、法律效力进行认定十分重要。虽然《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对于商品房认购协议的性质均进行了规定,但是两者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解释》对于商品房认购协议认定标准把握不一,但是其认为商品房认购协议可以向本约合同进行转化,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明确了满足约定在一定时间限度内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下,将商品房认购协议定性为预约合同。而本文基于《民法典》的研究视角,展开了对商品认购协议书的效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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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华君;
崔文彬;
于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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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探讨医疗机构内部电子处方的法律效力。方法从处方的定义、处方承载的管理意义、确认电子处方的合法性等方面分析电子处方的法律效力。结果互联网医院的电子处方可由医院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其法律地位已在有关文件中确立,但在实体医疗机构内部尚处于模糊地带。国内外相关文件对处方的定义均强调“药物治疗指令”的定义核心,而非以“处方标准”格式为要件。结论随着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升级,作为门(急)诊病历基本组成部分的处方,电子处方的法律效力理应与纸质处方相同。医务人员在符合《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的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并显示可靠电子签名的处方,即为与纸质处方法律效力相同的电子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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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百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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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合同档案的特点合同档案是指由合同签订至合同终止的整个过程中所形成的相关文件,这类文件体现出合同签订方的意志,具有对应的法律效力;合同档案还包括与之相关的其他文件材料,这类文件材料同样具有保存价值。基于法律角度分析,合同档案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签订、合同变更、合同终止等环节都有与之对应的法律性特征。与普通的档案文件不同,合同档案具备几个独有的特点:首先,依据凭证性更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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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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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具体表现形式。检察建议具有“刚”性和“柔”性特征,但“刚性”不强。检察建议的“刚性”源于检察建议的质量,这就需要检察机关厘清检察建议的概念边界、细化制发规范、制定文书指引、构建完善听证、送达、考核机制,实现检察建议“刚性”,更好地参与国家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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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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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虽然我国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劳动者的权利义务规定得很清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不少人会因为程序麻烦或是其他原因,在发生工伤事故的时候,不去走法定的仲裁、诉讼程序,而选择私下解决。那么,工伤“私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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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
-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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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清算组作为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对于在调查中发现的债务人与其个别债权人签订的明显显失公平的"以物抵债"协议,管理人为了保障其他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利益前提下,对于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对被债权人依协议占有的物是否确认为债务人财产问题,因目前法律规定有漏洞,管理人在实际履行职务过程中如何根据具体情况最大程度的维护债务人及债权人的利益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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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晓芳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一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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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医疗案件涉及专业的医学知识,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需要借住司法鉴定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司法鉴定的作出,一般而言,由当事人一方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委托进行鉴定.但是司法实践中,也有例外情形,即一方当事人在诉前自己委托鉴定,诉讼中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如何对单方委托的医疗司法鉴定意见进行认定与适用,便成了此类案件的审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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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茹
- 《第五届食品安全法论坛》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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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工程.而食品安全标准作为一个重要的食品安全监管工具,是食品生产企业组织生产以及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根据,在保障食品安全上发挥着巨大作用.从形式上来看,食品安全标准并不具备法的正式渊源所要求的表现形式,但从实质意义上来讲,食品安全标准作为强制执行的标准,已经具备了与法律规范相同的法律效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行政机关执法、司法机关进行司法活动有着法律拘束力,也影响着消费者的消费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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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文静
- 《第六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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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占有改定作为观念交付最典型的的一种方式,欠缺动产物权变动的外在表象,不符合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要求,导致第三人无从判断物权实际变动的状况.为了保护动产物权变动中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秩序,需要通过特别规定对占有改定的法律效力进行明确地限制.本文通过对大陆法系两种立法例中有关占有改定法律效力的规则进行比较和分析,得出结论:由于占有改定不具备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使得占有改定在法律效力上与其他观念交付方式存在根本区别.我国《物权法》第二章第二节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8条的有关规定在法律适用中存在问题,需要在将来的立法中对占有改定法律效力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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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战成
-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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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拍卖尤其是不动产拍卖中涉及的税费缴纳,是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一个焦点问题,拍卖公告上一般会载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过程中涉及的、本应由原所有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一律由买受方承担.那么,这样的条款是否合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在实践中会遭遇哪些争议?对于产生的争议应该如何解决?笔者认为,司法拍卖中关于税费承担主体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事实上,在以往的案例中,有关税费负担约定的条款,得到过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总之,营改增之后,如果仍然规定一切税费归买受人承担,实践中遭遇的难题将接踵而至,使法院进入自己编织的牢笼之中。好在不少地方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例如,温州已经做了矫正,不允许再有此类规定。江苏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在拍卖公告中规定一律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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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广宇;
董晋良
- 《2017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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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相关场所的消防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且已经设置的场所仍要符合新制定、修订的标准.消防技术标准不是消防法的表现形式,经过法律法规的规定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直接作为消防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消防技术标准是维护消防安全的基本准则,应当可以具有溯及力,但其溯及力的范围应当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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