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法
电子签名法的相关文献在2001年到2022年内共计46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贸易经济、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57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773829篇;相关期刊241种,包括电子商务、商场现代化、中国电子商务等;
相关会议6种,包括首届中国招标采购电子化发展论坛、中华医院信息网络大会暨第四届中美医院信息化论坛、2008年七省市第八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联席会等;电子签名法的相关文献由386位作者贡献,包括阿拉木斯、季金奎、郑重等。
电子签名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773829篇
占比:99.94%
总计:774292篇
电子签名法
-研究学者
- 阿拉木斯
- 季金奎
- 郑重
- 乐宁
- 保雅坤
- 关振胜
- 刘志军
- 姜楠
- 张辽亚
- 海青
- 刘丹
- 刘宇
- 刘江
- 刘海艳
- 唐宏川
- 张国红
- 张杰
- 张楚
- 张海
- 张畅
- 李冬杰
- 李广乾
- 李曙光
- 杨书琴
- 杨元珍
- 杨南
- 林岚
- 沈路涛
- 王东临
- 王宁
- 王德庆
- 甘丽
- 田凤常
- 符庆丹
- 米晓琴
- 耿植
- 肖文建
- 赵彦昌
- 赵海
- 郭菁
- 陈琴
- 陈竞亚
- 马奎国
- 黄守成
- 黄蓓东
- 黄项飞
- 黎其武
- 黎和贵
- 齐丹
- Mr.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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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爱芬;
付姝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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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子签名因其技术和法律特性而备受关注并成为数字贸易的王牌与核心。《电子签名法》为电子签名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电子签名立法中仍存在概念外延不周、适用范围不全、法律效力不明、主体定位不准等问题;在实践中体现为:电子签名的内涵和外延尚待明确与完善;在实务界签名人的何种行为可被视为“同意签署”尚不明确;“同意以电子签名形式签署”尚有疑虑;法律规定的电子签名适用范围与实践不相匹配;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定位、作用和责任不明朗等。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成为电子签名发展的掣肘。厘清电子签名的法律内涵与外延、扩大电子签名的适用范围、弥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造成的法律缺省,明确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定位等工作兼具理论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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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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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电子签名法》颁布后,国内开始出现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可以帮助企业等签约主体在网上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提高了签约效率,降低了签约成本。随着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持续推进,特别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第三方签约平台因签约方无需见面的先天优势,得到了飞速发展。笔者调研了国内多家主流签约平台,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各签约平台目前使用的用户身份认证方式,存在冒用他人身份非法签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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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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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规范订立电子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标志着电子劳动合同的时代正式来临。劳资双方在实际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1.载体和签名。《指引》明确,本指引所指电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以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为载体,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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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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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电子签名法》中的"电子签名"以真实身份检查验证为必要条件,因此区块链签章无法纳入其保护范围.将行政管理上对真实身份认定的需求,用作判断科学技术是否应受法律保障,不适当且不合理.实践中可以将电子签名分为基本电子签名、进阶电子签名、合格电子签名三种类型,并区分其法律效力及证据能力.区块链时间戳的安全性比电子签名时间戳更值得信赖,因此可以承认其在诉讼上的证据能力.区块链视域下,《电子签名法》应当放宽电子签名的规范客体,变更电子签名认证服务机构的认证基础和认证架构,完善电子时间戳的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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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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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下称"人社部33号函")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劳动合同管理电子化工作的请示》作出答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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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7月1日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比如车库、车位等不动产所有权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550元降为80元。会议还通过《行政许可法》《电子签名法》等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修改建议中包括:允许在办理土地、房屋等转移登记时使用电子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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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志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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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办理”是否有法律依据等问题,业界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电子签名法》规定了不动产权益处分不适用电子签名,当事人不来现场签名询问,难以确认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和网传材料的真实性。也有人认为,“不见面办理”是时代进步的需要,不动产登记要迎应时代要求,且“不见面办理”并没有突破法律界限,其提升的空间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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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木斯
- 《中国电子病历与数字化医院应用技术发展研讨会》
|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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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电子签名法与电子病历进行了论述.文章指出,电子签名法是电子病历在我国得以推广应用的基础,没有电子签名法保障的电子病历是不可相象的,而电子签名法出台实施后,电子病历必将有所作为,推进我国的医 疗卫生信息化、为广大患者及所有公众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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