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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律师证书的授予资格

         

摘要

经过这一系列的改革,律师考试越来越重要。这种专业的、统一的资格考试逐渐成为民国律师共同体最重要的准入门槛1912年中国正式建立了现代律师制度。律师制度的运行,首先便要解决律师资格的授予和考核问题。从1912年北洋政府的《律师暂行章程》到1941年南京国民政府的《律师法》,民国当局对律师资格的授予制度屡做改革。《律师暂行章程》是最早对律师证书授予条件作出规定的民国立法。根据该章程,有资格出任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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