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人》 >个人破产制度:事缓则圆

个人破产制度:事缓则圆

         

摘要

近日,两起个人破产案例引人关注:一是身在美国的乐视系创始人贾跃亭正式在美国申请个人破产重组。就在贾跃亭发布破产声明两天后,浙江温州审结了我国首例个人破产案。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在通报中称,债务人蔡某由于没有清偿能力,214万余元的债务只需在18个月内按1.5%的比例一次性清偿3.2万余元。按照目前中国的法律要求,破产清算或者破产重组都只针对企业实体进行,个人破产清算和个人破产重组相关法律制定还在推进过程中。

著录项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