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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生育状况不能成为解约理由

         

摘要

[案例]李某应聘某公司行政管理岗位,生育状况填写为“已生育”,签定了劳动合同。后公司发现车某并未生育,遂以李某隐瞒生育状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构成欺诈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李某向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部f刁依法支持了李某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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