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交通财会》 >试论会计主体

试论会计主体

         

摘要

cqvip:基于哲学认识论的观点,企业不是真正的会计主体;会计主体应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与技能,直接对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价值运动进行反映和控制的“会计人”。在会计活动过程中“会计人”与其他主体之间是一种平等的主体间性关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