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摘要

《会计法》修改获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