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财务与会计:综合版》 >如何确定应纳增值税税额

如何确定应纳增值税税额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设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年1—11月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50万元(该企业11月份未出现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情形);该年12月份销项税额为10万元,进项税额为20万元。那么,该企业在这一年度内的应纳增值税税额为多少呢?有以下两种答案:(1)该年应纳增值税=(1-12月)销项税额-(1-12月)进项税额=100+10-50-20=40(万元)。(2)该年应纳增值税=(1-11月)销项税额100-(1-11月)进项税额50+(12月)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