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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收购与长期投资核算

         

摘要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当收购企业持有被收购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5%以上流通股份时,必须举牌向社会公告,以后每增持2%的股份须再度举牌。1996年,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上多次出现上市公司收购其他企业或者上市公司被其他企业收购的情况。一个典型的收购实例是广东三新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三新公司")和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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